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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kjc 发布时间:2010-02-25 09:25: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规范操作,确保申报工作按计划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审核

    各受理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资格审查。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重点是第3至12条)相关规定的。

    2、内容审查。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或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3月10日前未获准批复结项的(可向我办成果处咨询010—83083055)。

    4、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三年曾被做撤项处理,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我办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我办新修订的《申请书》和《活页》规范填写表格的,特别是《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相关背景材料,以及《活页》最后一页未附上《通讯评审意见表》的(请受理单位严格按照《申请书》第7页和《活页》第3页附“注”的要求做好形式审查)。

    6、未按照我办新修改的“申报系统”(2010年版,主要是增加了管理学学科代码)规范报送数据的,或“申报数据”与《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二、数据录入和材料装放

    1、数据录入。《申请书》中“数据表”内容必须按要求规范、完整地录入申报系统;项目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论证不录入。申报跨学科课题要按“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学科归类。《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中文名称,《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填写该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中文名称和英文代码,并录入英文二级学科代码。今年首次受理管理学科申报,请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代码表》准确录入管理学二级学科代码。数据录入和汇总工作由各地规划办和申报量较大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完成,申请者个人只需填写纸质《申请书》和《活页》。

    2、材料装放。《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5份。申报材料按照学科分类和管理系统打印出的项目申报清单依次排序。每项课题的申报材料包括5份《申请书》、5份《活页》,采用“1夹9”方式叠放,即将5份《活页》和4份《申请书》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1份《申请书》中缝装订处,以免损坏封面页。请不要把单份《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三、时间要求和报送地点

    1、时间要求。请务必于3月15日20时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报送至我办(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注明“某某省申报数据”),发送数据要一次完成,不能反复变动。请于3月20日20时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我办,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2、寄送地点。纸质材料统一邮寄地址是:北京西城区西单兴隆街5号国信苑宾馆转全国社科规划办,邮政编码:100031,收件人:尚雨、董俊华;请务必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以免材料丢失,并计算好邮件到达时间;请不要将材料寄送到西长安街5号。

    3、申报截止日期之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或更改申报数据,因为个别数据变动将直接导致全部数据编码的变更和所有表格的重印,严重影响工作进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地申报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应用经济、法学、理论经济、哲学、语言学、中国文学、社会学、政治学、中国历史、马列·科社、体育学等申报集中的大学科,申报数超过800项的申报大省,往年申报数较大但入围率很低的申报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控制申报数量,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资格审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差错率。各地社科规划办受理申报工作的总体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管理单位的重要考核指标。

    3、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包括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的申报材料,请直接送至国信苑宾馆。京外各地受理的申报材料,请一律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指定接收地点,不要安排专人进京报送。在受理申报和项目评审期间,我办一概不接待任何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来访。

    4、本通知可上网转发。

    联系电话:
    3月15日前:(010) 83083060  83083174
    3月15日后:国信苑宾馆总机(010) 66017771/72/73/74/
    转全国社科规划办

    联  系  人: 尚  雨  董俊华  孙  璐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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