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校园内遛狗的公告
近期,个别教职工和校外人员在校园内遛狗,广大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为维护校园安全文明秩序,现就禁止在校园内遛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校门管理,严禁校外人员通过校门带狗进入校园。
二、从2024年6月1日起,教职工及家属不得在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办公区遛狗,一经发现,公开通报批评。拒绝管理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三、在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狗、猫(含其它宠物),已经饲养的,应在2024年6月1日前自行处理,带出校园。否则,给予纪律处分。
四、在家属区饲养狗、猫等宠物,应坚持安全、文明、卫生的要求,不得影响他人,不得污染环境,不得破坏公共秩序。对不拴绳、散放的,作为无主犬只予以处理。
五、维护校园安全、卫生、文明秩序,是大家的共同责任。希望全体师生员工增强公共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努力创建文明校园。
特此公告。
保卫处
学工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