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通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现已正式开始。即日起,请大家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个税年度汇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但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年度汇算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2023年度汇算时间是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21日之后办理,不需要预约。
四、纳税人应该如何办理汇算?
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自行办理。
下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如在年度汇算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财务处:3801171,也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财务处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