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的公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楼宇内房间、门厅、楼梯间、走廊、安全出口、地下室等区域停放电动车。
二、严禁在室内、走廊、楼梯等区域为电动车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飞线”充电,不得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三、电动车停放、充电应在指定区域,不在指定区域停放和充电的,予以拖走、查扣并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学校规定,进一步落实“禁摩限电”,学生一律不得再购买电动车。对无铭牌的电动车,予以清理处置。
五、第三方服务人员通勤用电动车(含三轮车),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运输电动车应规范停放、充电。
六、广大师生员工应切实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相关规定。教职员工应为学生做好表率。
特此公告。
保卫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