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23年已接近尾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可参照下方链接:
链接:事关收入!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今起开始!
财务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