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 14: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教职工:

接国家税务总局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通知,经税务部门系统排查,我校存在2019-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三项)重复申报人员,税务局已通过短信通知到相关人员。请重复申报人员登录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尽快进行更正,逾期未做更正将影响本人的纳税信用,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子女教育或者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夫妻双方协商一方扣除100%的,另一方不能扣除需要作废,或者夫妻双方各50%。(注意:专科或本科毕业当月应停止子女教育支出,如考取更高学历再按实际情况另行填写;2023年每个孩子每月2000元。2019年至2022年,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首先赡养公婆或岳父母不能扣除。2023年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要兄弟姐妹协商,每个人不能超过1500元,所有兄弟姐妹合计不能超过3000元。2019年至2022年,赡养老人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个人不能超过1000元,所有兄弟姐妹合计不能超过2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更正步骤: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菜单栏“办税”;(2)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在此选择对应年度,查询已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存在问题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作废/更正,完成对专项附加扣除的停止享受或修改分摊比例/额度;(4)如已办理对应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应当通过“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模块,对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重新完成税款计算,如需补税,请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财务处

2023年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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