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电动车、自行车安装铭牌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实施“禁摩限电”的意见》(校行字〔2023〕63号)要求,现就校园电动车、自行车安装铭牌(识别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铭牌车辆范围
2023年9月1日前,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第三方服务人员,下同)、学生购置的电动车、自行车。秋季入学新生(含附中学生,下同)不得购置电动车、自行车,也不予安装铭牌。符合安装铭牌的车辆,每人限1辆。
二、安装铭牌车辆信息统计和报送
各学院、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填写、汇总安装铭牌电动车、自行车拥有者信息,具体见附件1。
安装铭牌车辆信息汇总表,于2023年9月5日前,通过OA传至保卫处朱行远邮箱。同时,盖章的纸质版汇总表,属相山校区的送至学院办公楼115室朱行远处,属滨湖校区的送至行政办公楼107室侯硕宇处。
三、车辆铭牌安装
(1)对上报的需要安装铭牌的车辆,随机派号。
(2)对学院、单位划定安装铭牌时间,具体见附件2。
(3)安装铭牌地点:相山校区新阶南广场,滨湖校区一期超市
前广场。
四、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未安装铭牌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已经停放在校园内的,进行集中清理、处置。
五、对校园电动车、自行车推行铭牌管理,是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希望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响应、密切配合,把有序、文明、安全出行作为自觉行为,尤其是教职工要为学生做出表率。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教职工、学生电动车、自行车安装铭牌信息统计表.doc
附件2:学院、单位人员电动车、自行车安装铭牌时间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