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一改两为”, 现就退还项目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还范围
2023年3月31日前,实施的工程类、维修类、服务类、货物类等项目,已经履约完成的,按合同约定可以退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二、退还时间
2023年4月28日前,全部退还完毕。
三、退还手续履行
项目合同签署单位为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牵头单位,应主动联系实施单位、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履行退还审批手续。
四、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时限完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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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4日